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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如何实现“家庭共享”?

        需要满足四个条件

        来源: 柳州晚报  |   发布日期: 2020-04-23 10:52    |  作者:

          近日,市民唐先生咨询,他个人账户余额充裕,爱人张女士最近因疾病住院治疗,出院时能不能使用他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呢?昨天,记者从市社保局打听到,2018年7月后,柳州市已经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,家庭成员可以共享,但必须满足相关条件。

         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,2018年7月后,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配偶父母在柳州市(含五县及柳江区)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使用医保就诊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,实现“家庭共享”。但实现“家庭共享”,需要了解谁是授权人,谁是使用人。例如这位市民的情况是:唐先生是授权人,他妻子张女士是使用人。

          实现“家庭共享”,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:一是授权人已经参加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,正常缴费并且没有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确认的参保人员;二是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1500元以上的部分方能供使用人使用;三是授权人已办理授权个账代付手续(最多可授权6名家庭成员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);四是使用人已经参加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(无论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)。

          以唐先生为例,妻子张女士想使用唐先生的个人账户,实现“家庭共享”,那么唐先生只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(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医保卡原件、身份证原件)、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张女士的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,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办理授权绑定手续。待张女士出院时,使用唐先生的社保卡,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结算,就可以使用唐先生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了。

         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,医保个人账户绑定授权使用人时很容易,但不要随意绑定,因为变更使用人时就有些麻烦了,若授权人需要变更或是解除授权绑定关系的,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(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提供医保卡原件、身份证原件)、医疗保险证原件到市社保局办理。

          今后,授权绑定及变更将逐步开通手机APP,柳州人社官网、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,让参保人足不出户也可办理。